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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养狗 要缴管理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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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9 11: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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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9 08:29】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主城区拟实行犬只登记制度,并征收管理服务费

    □每户限养一只狗,要植入电子芯片,禁止饲养烈性犬

    在成都主城区养狗,今后可能要缴纳管理服务费了!昨日,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 《成都市犬只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草案》将成都市的犬只管理分为限养管理区和非限养管理区,实施分区管理制度。在限养区内,每户限养犬只一只,并将按规定植入电子芯片,接受统一管理。成都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将结合审议中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对《草案》进行研究和修改。

    主城区每户限养一只狗

    《草案》规定,成都市的犬只管理将分为限养管理区和非限养管理区,实施分区管理制度。其中,成都主城区为限养管理区,其他区和农村地区为非限养管理区。按照规定,在限养管理区内,成都将实行犬只登记制度,犬只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限养区内,每户限养犬只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另外,限养区内,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将禁止养狗。

    限养区征收管理服务费

    “截至2007年,成都市犬只数量大约有90万只左右。短短4年时间,犬只的增长率达到1250%,限养区犬只的增长率达到 800%。”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在作关于《成都市犬只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时表示,部分市民养犬占用社会资源并导致了政府管理成本的增加,对那些没有养犬的纳税人来讲,承担这些费用就显得不公平。因此,建议在限养区内征收管理服务费。

    根据《草案》,在限养区内,拟征收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将针对大型犬和中小型犬的不同规格,分别按年度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收取的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养犬登记、犬只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建设、宠物收容处置中心建设、为登记犬只购买动物伤人保险及其他犬只管理工作的开支。对于单位饲养的工作犬、盲人饲养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免收管理费;非营利性组织收养流浪犬、遗弃犬的,收养期间免收管理服务费;饲养绝育犬或者生活苦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目前,全国部分城市收取犬只管理费的情况为:北京,第一年度收取1000元,以后每年度500元;南京,第一年400元,以后每年300元;广州,限养区登记费10000元,每年年审费6000元。

    “电子芯片”管理全城犬只

    《草案》规定,在成都养狗都需要办理《犬只登记证》,成都将采用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通过植入式电子芯片,作为犬只的身份标识,并将犬只信息及养犬人的信息构建成完整的宠物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从而解决犬只的管理难、统计难、身份识别难、疫情预警难等系列管理难题。

    《草案》还规定,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外,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以及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候车厅、候机室等公共场所,限养区内的城市主要街道、公园、广场、社区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场所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另外,养犬人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还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犬只买卖到指定交易场所

    根据《草案》,成都还将建立成都市犬只收容处置中心,该中心主要是对处理违章养犬行为时扣押的犬只进行暂养处置;对流浪街头的无主犬进行收容处置;对伤人犬和疑似狂犬、病犬进行强制性检疫;对应捕杀犬只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

    《草案》还对犬只市场作出了规定。开办犬只养殖场、犬只交易市场和为犬只服务的医疗、美容机构,或从事其他与犬只相关经营活动的,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办理工商登记。经营者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的15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记者 杨东)
发表于 2008-2-29 12: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现在应该没有那么高吧
发表于 2008-2-29 13: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太苛刻了吧.
发表于 2008-2-29 15: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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