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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与养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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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3 10: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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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在一家外贸公司上班,那时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作领导的呕心沥血,到底把身子熬垮了,住进了医院,去看望的同事回来说,肝有点儿大。
  据我所知,所有的同事都去看望过,除了我。这件事要怪只能怪马霞,因为她事后才想起来开导我,领导生病一定会有很多去看望,但究竟谁去看望过他,很可能他自己也说不清楚,牢记不忘的倒是没去的人,等我弄明白这个道理时,领导已经出院了。后来,我被安排到公司一处闲置的房产看大门,不知跟这件事有没有关系。
  上小学的时候,排队时要报数,“一二三四五六七”,其实班级有多少学生,当老师的心知肚明,不用说你也想得到,与其说是统计排队的人数,本质上则着意于缺席的人数,坊间流传一句老掉牙的笑话,叫做“没来的举手”,正是站在队列前面的人的胸臆。
  之所以提出这几件小事,是因为我总觉得这个世界有点不对劲儿。例如我的车主要求我每天交车前不必加油,只按照行驶里程把油款交给他就行了,有时候回程路过加油站,顺便把油加了,他就非常地不高兴,认为我怀疑他在油款上沾便宜。
  我们已经被训练成这样的人:凡事总要从最坏处着眼,叫做“从最坏处着眼,往最好处努力”对待事物是这样,对人更是这样。你被公安叫去问话的时候,你就已经是个坏人了,你要说你不是坏人是好人,就必须证明这一点。
  我是个开车的,对与汽车有关的事情比较关心,不知道当初第一辆汽车开到马路上的时候,是否有牌照,我想也许有,但也许没有,因为无论如何,在第二辆汽车被制造出来并且开到马路上之前,给这个绝无仅有的机器颁发牌照并无实际意义。
  如今的汽车,必须悬挂号牌才能上路行驶,从更为实际的意义上应该这样理解,那就是,你必须小心操纵这个由金属、塑料和橡胶合成的怪物,万一撞了人,你要做的只能是老老实实呆在那里,等候有关人员前来收拾你,除非你能确定,唯一看到你汽车牌照的人已经被你撞死了,否则,逃跑是没有意义的。
  这就像一个人被要求把身份证号码印在衣服上,穿着这件衣服,你可以自由出入所有允许公民自由出入的场所,比如商场、车站、电影院等等,但是你不能干违法的事情,因为,一旦你这么干了,你身上的号码就会暴露你的身份,警察根据这个号码,就能轻而易举地把你捉住,然后叫你吃不了兜着走。
  有些汽车由于具备某种特殊性,光有号牌还不够,还要设置更直观更易于记忆的标志,比如出租车,除了要在驾驶台上陈列司机本人的“服务卡”之外,至少在大连这地方,还要在车子内部的显要位置张贴某种动物的图片,这些图片连同车号在出租车管理处备案,例如我这部车是一只食草恐龙,编号68,假如有人在我的车上受到非人待遇,或者下车时,不小心把卫生巾遗落在车上,那么,只要打电话到投诉科,说68号恐龙如何如何,投诉科的人打开电脑,立刻就能把我揪出来。
  不过谢天谢地,我还从来没被揪出来过,因为我拾到的东西大多不值几个钱,所以即便见财也不能起意,而且如今,算得上美女的,大都坐在私家车里面,因此也没多少机会见色起意,但是,只要我还在干这一行,被揪出来也是迟早的事,因为我载的客人都知道,我是68号恐龙。
  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便易侦查兼威慑性质的管理手段,具体讲,是以遏止违法犯罪为主旨的预防策略,其基本思路,是将每个出租车驾驶员都作为潜在的违法者,毋庸讳言,这同我们的户籍制度同出一典。
  孙志刚之所以被打死,是因为他没有“暂住证”,这样,他在被抓进收容所之前,实际上游离于户籍管理这张大网之外,而这种情形,是我们的户籍制度绝对不能容许的。因为,根据一种超验的、户籍制度赖以植根的价值假设,如下推论是可能成立的:假如孙某人突然间春情勃发(单身汉出门在外,这是常有的事情),预谋扯下某位女士的内裤的话,他只需要提前买好车票,过把瘾就走,而不必担心广州警察会根据备案的户籍资料,在某个清晨摸到他老家炕头上。
  这件事提醒我们,对于大多数中国公民来说,当你懵懵懂懂来到世上,爸爸妈妈就必须替你作出选择,要么主动申报户口,从此老老实实接受户籍管理,要么你长大以后最好别出门,出门就打死你。
  孙志刚死了,跟他一起死的,还有臭名昭著的“收容遣送”制度,在我看来,无疑是个进步,体现在公民的生命权,从此多了一点保障,退一步讲,即使仍然有人因拿不出证件以至被打死,那么这种行为至少是没有依据的。
  然而,狗的处境不容乐观。
  大连最近开展了一场针对宠物犬的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同历次政治运动一样,媒体也跟着鼓噪,一份曾以说真话闻名而今通体媚骨的小报,居然用大半个版面,历数宠物犬五大罪状,每条罪状后面附一则加黑的、显然出自“大连市养犬管理办公室”的编者按,如此这般,民众不堪狗患之扰,似乎已呈水火之势。
  我这个人不喜欢被蒙蔽,也不愿意像傻瓜一样被欺骗,因此我从来不看报纸。这张报纸是马霞逼我看的,否则我还真不知道大连居然有个叫做“养犬管理办公室”的机构,而且还是官方的。根据一种不难理解的逻辑,基本上可以确定,一定是先有狗,然后才有了这个机构,那么我说,这个机构原是由狗这种动物派生出来的而不是相反,想必即使是体制内人士也不能否认,更何况狗是人类的朋友,是一种非常非常可爱的动物。
  先不说纳税人花钱,养着一班专门管狗的官员是多么令人沮丧的一件事情,也不讨论当今社会,究竟人患(如贪官污吏、失业、医疗黑幕等等)烈于狗患,还是狗患已经达到了非大力治理整顿不可的地步,我只想说狗证。
  养狗必须遵从管理,具体体现就是必须给自己的狗办理狗证,其出发点无外乎狗们如果管理不善,那么它同时也是一种很讨厌且对人类有危害的动物,比如狂犬或弓虫什么的,而且有的狗还有虱子,阴天下雨身上还有腥味儿等等。凡此种种,都成为办理狗证的必要性,应当说,这种理念同我们的户籍制度至少出发点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办狗证,是户籍制度在私有财产领域内的恣意延伸,这一层,尤其值得警惕——我看见“执法”人员七手八脚把别人的宠物抓起来扔上车,狗的主人在后面跟着跑,一边跑一边喊一边哭,嗓子都哑了,突然就想到这个问题,同时,还想到了文革时期抄家时的情景。
  这样下去如果有一天,养花要办理花证,养金丝鼠要办理鼠证,养鱼要办理鱼证,并且还要用税金养一大班人,成立什么“养花管理办公室”、“养鼠管理办公室”或者“养鱼管理办公室”,无证者抓起来打死或者晒死、干死,我一点也不感到奇怪。
  奇怪的是,据我所知,谁家都没办理过蚊子证和苍蝇证,政府似乎应该把金钱和气力用在这里,把它们统统消灭才是!
  办狗证比上户口简单的多,先注射疫苗,然后持免疫证明到公安局办理养犬许可证,再领一个牌牌挂在狗的脖子上,就可以在管狗的官员眼皮底下横着晃了。那么,为什么许多人不愿意办证,甘愿自找麻烦呢?
  原来,狗证名为“办理”,其实是花钱买的,而且是一笔数目不菲的钱,每年办理一次,一次要花费中低收入群体一个月的工资,这让人不免疑窦丛生,究竟是管理还是借管理之名敛财,很值得怀疑,而且根据常识,由警察负责收钱就更值得怀疑。
  怀疑归怀疑,如果你能让我相信狗们只要“办”了证,从此就不再扰民,不咬人腿,不在花坛草坪刨土,不随地拉屎撒尿,不跟同类吵架,也不在公共场所性交,那么我也能相信,这个政府还真是为老百姓办事啊。
  报称,“有人不顾自家条件……养狗”云云,我认为这话说得尤其八卦,除了奉承一句“乞丐养孩子,乐趣自知,你他妈管得着么”,懒得说了
发表于 2006-6-14 13: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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