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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论)海口:养犬不登记最高罚2000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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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0 17: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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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养犬不登记最高罚2000元

     备受市民关注的《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昨天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表决稿在草案稿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修改,既体现了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又符合了当前实际。
    禁养区域扩大到幼儿园
    在去年11月22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部分市民代表的意见,并将草案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关于禁止养犬区域范围的确定上,委员和市民都提出了很多意见,认为禁止养犬区域应包括幼儿园。而授权市公安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划定禁止养犬的区域,其自由裁量权过大,会给执法带来较大的随意性,建议删除。因此在表决稿中,将禁止养犬区域划定为: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员工共同居住的集体宿舍。
    养犬不登记最高可罚2000元
    表决稿在原草案“养犬实行检疫、免疫制度”的基础上,加上了登记制度,并规定“未经检疫、免疫和登记的犬只,不得饲养”。
    同时,原草案中“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犬到居住地区级公安部门确定的办证机构申请养犬登记”的规定,由于养犬之日难以掌握,“自取得犬只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被删除,并将无证养犬的法律责任修改为:未取得养犬登记证擅自养犬的,由公安部门每只犬处以500元罚款,责令限期办理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扣留其犬只,每只犬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登记的,没收其犬只。
    每户最多只能养1只犬
    原草案规定,每户登记饲养犬只的数量不得超过3只,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偏多。因此,表决稿中将“不得超过3只”改为 “不得超过1只”,同时规定养犬人登记饲养犬只的,交纳300元的年度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年度管理费,盲人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年度管理费。
    新生幼犬45天内登记
    昨天通过审议的条例,还新增了对市民登记饲养的犬只产幼犬如何处理的规定。据规定,登记的犬只产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45日内自行处理或者送交犬类收容机构。如未超过限养数量,养犬人留下自养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携犬坐出租车需驾驶员同意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安全和健康,规定增加了“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轮渡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此外,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口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有效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楼主| 发表于 2008-2-20 17: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备受市民关注的《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昨天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表决稿在草案稿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修改,既体现了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又符合了当前实际。

    禁养区域扩大到幼儿园

    在去年11月22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部分市民代表的意见,并将草案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关于禁止养犬区域范围的确定上,委员和市民都提出了很多意见,认为禁止养犬区域应包括幼儿园。而授权市公安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划定禁止养犬的区域,其自由裁量权过大,会给执法带来较大的随意性,建议删除。因此在表决稿中,将禁止养犬区域划定为: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员工共同居住的集体宿舍。

    养犬不登记最高可罚2000元

    表决稿在原草案“养犬实行检疫、免疫制度”的基础上,加上了登记制度,并规定“未经检疫、免疫和登记的犬只,不得饲养”。

    同时,原草案中“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犬到居住地区级公安部门确定的办证机构申请养犬登记”的规定,由于养犬之日难以掌握,“自取得犬只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被删除,并将无证养犬的法律责任修改为:未取得养犬登记证擅自养犬的,由公安部门每只犬处以500元罚款,责令限期办理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扣留其犬只,每只犬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登记的,没收其犬只。

    每户最多只能养1只犬

    原草案规定,每户登记饲养犬只的数量不得超过3只,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偏多。因此,表决稿中将“不得超过3只”改为 “不得超过1只”,同时规定养犬人登记饲养犬只的,交纳300元的年度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年度管理费,盲人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年度管理费。

    新生幼犬45天内登记

    昨天通过审议的条例,还新增了对市民登记饲养的犬只产幼犬如何处理的规定。据规定,登记的犬只产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45日内自行处理或者送交犬类收容机构。如未超过限养数量,养犬人留下自养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携犬坐出租车需驾驶员同意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安全和健康,规定增加了“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轮渡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此外,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口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有效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 本帖最后由 黎医生 于 2008-2-20 18:39 编辑 ]
发表于 2008-2-20 17: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是没有几个人去办的哦

建议黎医生
把自己的名字后面的个人空间点一下就去后搞一下  这样更好的方便大家联系你  谢谢
发表于 2008-2-20 19: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执行啊~
发表于 2008-2-20 21: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才准养一只?噢---------
发表于 2008-2-21 01: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事开头难,刚开始实施肯定困难重重
发表于 2008-2-21 08: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明白 公安机关凭什么每年要收300元 只是登记办个狗证而已  他们又不尽什么义务  为什么要300元那么多  这些钱他们拿来干什么 凭什么拿?
 楼主| 发表于 2008-2-21 09: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来,来,大家来些意见。。
发表于 2008-2-21 10: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办证估计很难~~~~~~
发表于 2008-2-23 13: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不办。。爱咋咋地。。。
发表于 2008-2-23 18: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也开始严打了吗??
发表于 2008-2-23 18: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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