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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商店出售孔雀 没获得许可就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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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03: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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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午,有读者向本报热线反映,在合肥正丰花鸟市场有人在卖蓝孔雀。他说“孔雀是野生动物,怎么能随便饲养?”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了合肥市正丰花鸟市常在该市场,一家商店经营着各种各样的鸟,在该店门口的铁笼里最显眼的就是一对翎毛都已经断落的孔雀。记者向店主询问这是什么种类的孔雀时,该店主回答,这是一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蓝孔雀,雄孔雀两岁,雌孔雀一岁。两只孔雀都是他从云南买来的,当时买来了两对,已经以4000多元的价格卖出一对。现在就快要到春节了,他急着回上海,所以2000元一对降价出售。当记者问他卖孔雀是否有相关许可证时,他表示“不需要”。

  记者随后向林业部门有关人士进行了解,国家林业局2003年曾有规定,蓝孔雀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可以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但必须申报,以获得许可资格。如拿不出饲养许可证就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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