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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拒绝出庭作证3万元名犬病死引发“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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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 03: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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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民张强(化名)赊账3万买来一条德国名犬,不想,还没到半年的时间,名犬因病一命呜呼。事后,因张强拒绝给付买犬钱,卖犬人王某将张强告上法庭。在法庭上,因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没有书面约定,而中间人又拒绝出庭作证,最终,法院判处张强给付王某3万元买犬钱。

    事件:名犬病死引起纠纷

    2005年8月的一天清晨,家住庄河市的张强晨练后,来到一处狗市溜达。在某摊位前,一位中年男子牵着的一条大犬吸引了张强的目光。凭经验,张强一眼便认出这是条德国良种黄丹母犬,是自己的最爱。由于知道这样的犬价格一定非常昂贵,担心自己买不起,但又怕被别人买去错过良机,于是张强一直站在犬前犹豫不决。正在这时,邻居赵先生走到跟前与张强攀谈起来。据赵先生说,犬的主人王某是个养犬专业户,近来由于养犬销路不好,自己已债台高筑,急于将名犬出手。听了赵先生的话,张强喜出望外,立即请赵先生从中搭桥,并表示自己手中没钱能不能先赊账,赵先生满口答应。

    于是,赵先生将张强介绍给王某,双方经反复磋商,最后签订了书面协议:张强出3万元钱将犬买下,买犬款暂欠,待黄丹犬卖出后或下小犬后再付款。协议签订后,张强将犬牵回家中,精心饲养,因黄丹犬在王某家已下了一窝狗崽,张强指望数月后黄丹犬再给他下窝小黄丹犬来。谁料到黄丹犬发情期却迟迟不来,并且萎靡不振地生起病来。张强连忙请来兽医诊治,但是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黄丹犬大病不起,于2006年2月2日一命呜乎。狗死后,王某向张强索要卖犬款,遭到张强的拒绝。无奈,王某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强立即付清买狗款。

    庭审:证人拒绝出庭作证

    2006年6月3日,庄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张强辩称,买狗时除了书面协议外,还口头约定王某保证黄丹犬健康无病,一旦因病死亡,其损失由王某自行负责,并提出中间人赵先生可以作证。被告张强当庭还向法庭提供与赵先生的谈话录音磁带,因此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第一次庭审,因张强提供新的证据,需传唤证人出庭作证,暂时休庭。6月12日,法庭恢复庭审,证人赵先生称,除买卖黄丹犬之事外,其他事情一概不知,并拒绝出庭作证。

    判决:证据不足赔偿3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张强签订的黄丹犬买卖协议合法有效,且黄丹犬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其风险也随之转移给张强,对张强提出的黄丹犬生病、死亡的损失由王某负担的辩解,因中间人赵先生拒绝出庭作证,且张强举证的谈话录音资料,不能证实其辩解事实,法庭无法认定。至于其对付款所附的条件,因黄丹犬已死亡,辩解理由亦不能成立。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张强给付原告王某购买黄丹犬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张强未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日前,此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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