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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可拒载携狗乘客 餐馆有权立牌:犬只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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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9: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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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餐馆打出“禁狗”提示

    乘客带狗坐出租车,遭到司机拒绝是否算拒载?餐馆是否有权立牌:禁止带狗入内就餐?本报昨日关于《重庆市城乡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报道,引起出租车司机和餐
馆老板的强烈关注。

  携犬打的应征得司机同意

    昨日共有20多个出租车司机打进本报热线称,不愿意搭乘带狗的乘客,狗拉屎撒尿,把车弄脏了至少要浪费几十分钟没得办法跑业务。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对携狗乘坐出租车,《暂行办法》的规定是,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也就是说,驾驶员可以同意搭乘你,也可以不同意,这是办法赋予驾驶员的权利。就如可以拒载醉酒乘客一样,出租车司机拒绝搭载带狗乘客,不算拒载。

  公共场所规定犬只禁入有效力

    《暂行办法》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昨日表示,规定中设立一个“等”字,也就是说,其他公共场所可以自己设立犬只禁入的规定。

    “我立个禁止带狗入内就餐的牌子,但顾客说无效力,怎么办?”一名餐馆老板担心顾客提出这样的疑问。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没有任何一个法规或者政府文件规定任何单位不能禁止犬只入内,因此餐馆、宾馆以及飞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有权利作出犬只禁入的规定,这个就如同星级酒店规定的“衣冠不整者不能入内”一样,是一个单位的内部规定,你要进入到这个单位去,就得遵守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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