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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仁被告侵犯理事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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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11: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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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理事赵先生将马俊仁告上了法庭,称马俊仁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马俊仁向其赔礼道歉。     原告赵先生起诉称,原告从事藏獒养殖事业多年并在该领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2005年8月20日,经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一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讨论,中国畜牧业协会向原告发出证书,正式任命原告为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理事,任期为四年。原告与被告马俊仁相识多年,马俊仁在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任副会长、藏獒俱乐部主席。
    2006年10月13日,犬业分会在朝阳区中欧宾馆召开会议,讨论并制定藏獒标准。在会议召开之前,原告就曾接到犬协负责人的电话,让原告不要参加此次会议,原因是马俊仁不想见到原告。但出于对工作的负责以及考虑到这次会议的重要性,原告还是按时到场参加了会议。但在会议当天,马俊仁却提出让原告离开会场的要求,否则他就不参加会议,给当时的会场造成了很大的骚乱,原告在无奈之下只能顾全大局,委曲求全,离开了会场。
    然而,会上,马俊仁却不顾个人身份,当着全国各地理事的面,公开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说原告偷他的狗出去卖等等。虽然被告所说的均不符合事实,但由于其特殊身份以及当时的特定场合,被告的所作所为给原告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以至于有一些人对原告的人品产生了怀疑。
    综上,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在会场上当着众多与会人士及媒体的面对原告的名誉进行诋毁,损害了原告的名誉,使原告在该行业中无法正常从事工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发表于 2007-10-28 12: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呵呵呵@
发表于 2007-10-28 15: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马不搞体育,玩藏京巴去了
发表于 2007-10-28 18: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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