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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将对限制养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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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11: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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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限制养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城区河系公园管理将被立为我市地方性法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要求,市政府日前对今年的立法工作进行了安排。

据了解,今年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为3件,分别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城区河系公园管理条例、限制养犬管理条例。

市政府拟制定和修改规章8件,分别是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改)、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公园管理办法、调味品经营管理办法、测绘管理办法(修改)、会展业管理办法。

市政府立法调研项目是13件,分别是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文化设施管理办法、蔬菜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地下管线井盖管理暂行规定、牛奶业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修改)、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流浪儿童保护教育条例、市区供水节水管理条例(修改)、贯彻《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修改)。

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要成立法规、规章起草小组,确定完成时限。同时要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扩大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途径,适时选择事关社会、公众利益的立法项目公开征求意见,使立法工作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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