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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车道上车犬相撞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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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2: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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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20日 燕赵都市报     省会聂先生开车在富强大街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突然一只宠物犬由东向西跑过来,聂先生躲闪不及与该犬相撞,宠物犬被撞骨折,聂先生汽车的保险杠、大灯及水箱都被撞坏。然而,几天过去了,该事是否是交通事故还没有定性,因此,问题也难以解决。

       聂先生告诉记者,4月16日12时许,他开车在富强大街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刚过电力小区门口,突然从富强大街东侧跑出来一只宠物犬。”

       狗跑的速度挺快,聂先生情急之下赶紧躲闪,最终还是与狗撞在了一起。据聂先生介绍,该宠物犬个头比较大,有50厘米高,体重在35公斤左右。庆幸的是当时街上行人和车辆较少,并没有引起其他事故。但是,爱车的前保险杠、大灯、水箱被撞坏,宠物犬有一条后腿骨折。

       聂先生本以为宠物犬的主人会就此道歉并解决问题,没想到,狗的主人称自己的爱犬是名贵犬,价值几十万元,看病也得花2万元。见协商不成,聂先生只好拨打110报警。随后,聂先生等人被转到交管局事故科等待处理。“然而,几天过去了,事故科对此事还没有定性,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还要经交通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对此,聂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可半路冒出一只大型犬让人躲避不及。“且不说该犬是否有证,养犬应遵守市区相关管理规定,怎么能让自己的爱犬跑到机动车道上呢。”

      19日下午,记者就此事与石家庄市交管局事故科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车犬相撞引发纠纷的事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但我国现有法律对此类事故的定性和处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发生车狗相撞后,当事人往往拨打110报警,110指挥中心一般会通知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处置,而各地交警部门对此类事故的处置方法又会有所不同。“在此之前,我们一般都是按民事纠纷处理,现在正在就此事进行讨论和研究。”

       对此,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的盛强律师指出,总体来说,驾驶人的过错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犬主人的过错适用《市养犬管理办法》。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从这个定义看,这应属于交通事故。而且是因为犬的主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或没有遵守相关规定,从而致使犬在聂先生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出现并造成事故。从过错的角度来说,犬的主人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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