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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夜开车撞伤宠物狗 “车撞狗”怎么赔难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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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5 13: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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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报讯 汽车撞伤撞死行人,可以根据交通法认定责任,可撞伤狗怎么认定,却让交巡警一时为难起来。12月23日上午,郑州市交巡警二大队就处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撞伤宠物狗惹麻烦

  12月18日晚上,郑州市民吕先生驾驶货运车到伊河路一家属院送货,出大门时不慎把一条宠物狗撞伤。
狗的主人吴女士称这是一条博美狗,非常贵重。吕先生陪吴女士在一家宠物医院给狗检查包扎后,吴女士要求吕先生赔她600元钱。但吕先生认为这不是他的错,因为出事当晚天很黑,他没有看见门口有狗在跑,且事发时狗也没有人看护,狗是无证狗,身份不合法,出于人道他可以赔300元钱。

  私了不成,双方报了警,交巡警二大队事故民警张斌、朱源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由于双方也不愿意接受调解,民警遂根据交通法规定,暂扣了吕先生的货运车,准备通过相关证据为双方认定责任。

  耗不起,车主赔钱

  交巡警二大队事故中队认为,尽管这起事故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但此前没有受理过类似事故,因此依据哪条法律来认定、如何划分责任,还需要集体研究甚至开听证会认定。

  对于民警的受理程序,吕先生难以接受,因为他的车被扣一天,在业务上就要赔300元。为了尽快要回车,吕先生决定接受调解。22日上午,他赔了吴女士400元钱,向停车场交了100元拖车费、40元停车费。23日上午,交巡警为双方办理了事故受理协议书。

  4天损失1700多元,事情总算解决了,但吕先生很不服气:“如果不是车辆被扣耗不起,我一定会让交巡警给划分出责任,我相信我不会负主要责任!

  立法空白难坏民警

  吕先生的事故算不算交通事故?应该如何解决?有无法律依据?

  民警张斌认为,把该事故认定为交通事故,依据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院内汽车撞人或撞物后也算交通事故,吕先生和吴女士应该是当事双方。

  而交巡警支队法制科和处理事故较多的交巡警三大队不少人却认为,吕先生的类似事故不应该按交通事故来处理。

  交巡警三大队事故中队队长张文革称,目前交巡警认定事故责任时,主要依据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该条只规定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3个事故主体,并没有提及狗等其他事物。如果按照这条规定来为车狗事故认定责任,可以说于法无据;如果把吴女士当成事故的另一方,狗只是她的一部分财产,那么在调查取证时会遭遇证据不足难题,因为发生事故的主体是她的狗。

  为此,张文革认为,这种事故发生后应该按纠纷交由派出所处理,郑州市交巡警支队法制科的李小学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出现这种难题主要还是交通法立法空白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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