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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管理 低收费 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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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5 13: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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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就《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日前,记者就《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

  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是怎么形成的?

  答:今年4月,市人民政府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召开座谈会或以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了区县人大常委会、专家学者、有关执法部门、基层组织对草案的意见。同时,委托市统计局采取随机调查的方式,通过电话征询了5000户居民家庭对养犬管理立法的意见。7月4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7月17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大代表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修改,形成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

  问:草案修改稿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在草案修改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这是本市养犬管理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二是体现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做到严管理、低收费、重处罚。三是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形成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综合管理机制。四是注重法规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各执法部门的职责,科学合理地设定养犬人行为规范。

  问:草案修改稿在哪些方面作了修改和补充?

  答:草案修改稿与原草案相比,在十个方面作了比较重要的修改和补充:一是明确了本市养犬管理工作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二是明确了公安机关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三是明确了基层组织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四是设定了禁止养犬、禁止遛犬的区域;五是完善了养犬登记、年检程序;六是降低了养犬收费标准;七是完善了养犬行为规范;八是强化了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九是加重了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十是对与养犬管理有关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文明执法提出了要求。

  问:为什么要公开征求意见?

  答: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其中参与立法是重要的形式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实践中,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于关系广大人民切身利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的立法,都公开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养犬管理立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公共卫生、公共环境和公共安全,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这次将草案修改稿直接交市民讨论,就是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使这项立法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同时,征求意见的过程也是对法规内容进行宣传的过程。法规通过后要靠全社会共同遵守。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过程,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立法的意图、宗旨和内容,增强守法的自觉性。

  问:征求意见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重点,是草案修改稿中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养犬人行为规范和收费标准是否可行,以及有关加强养犬管理的新建议。

  问:市民对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如何提出?

  答: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从8月1日开始至8月7日结束,为期7天。草案修改稿于8月1日在北京日报、北京法制报和千龙新闻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www.bjrd.gov.cn上全文公布,市民可以查阅。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信箱、电子邮箱(zjyj@bjrd.gov.cn)和热线电话(65291919)。市民和社会各界都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电话提出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本市养犬管理立法工作。

  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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