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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怎样为宝贝狗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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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2 18: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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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狗医治无效死亡,狗主人要为小狗讨说法却遭遇法律真空。
   
      上周,家住汉口青年路的翁小姐打进律师连线,希望请律师为她的宝贝狗维权。翁小姐称,去年11月,她收留了一只流浪狗。经过半年的照顾,小狗一直很健康,成了她的“小宝贝”。
   
      今年9月15日晚7时许,小狗一直蜷缩在墙角,不吃不喝。翁小姐觉得它生病了,便于当晚将狗带到附近宠物医院医治。医生在用手抚摩狗腹部后,称是消化不良,便马上为其灌肠、输液。随后,让翁将狗带回家,并称要注意休息。
   
      16日上午8时许,小狗突然猛吐口水,四脚瘫软。翁小姐再次将小狗带到医院,但医生称已经无力回天了。
   
      “看了病,还是没能留住我的宝贝狗”,翁小姐认为小狗死亡系医院所致。在和医院理论时,医生却称,翁小姐送来时小狗已经生命垂危,“只能怪你送晚了,与医院无关”。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桑池华认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在“宠物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没有做出任何规定,从而无法通过医疗事故纠纷的相关程序,进行维权。桑律师表示,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因此如果翁小姐确能证明是宠物医院治疗不当导致小狗死亡,其可以“物”的所有人身份要求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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