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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颁布养犬八项禁令 宠物犬伤人就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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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0: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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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杭州2006年12月29日电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城管办等五部门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并颁布八项禁令,宠物犬伤人就要没收。

  杭州市政府城管办等五部门在29日召开的杭州市加强犬类管理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取得养犬证的养犬人在养犬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事项:按时携犬参加每年二次的狂犬病疫苗注射;管理好自己的犬只,不发生咬人、伤人和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等事件;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在出户时必须束犬链、挂犬牌,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需携带二证(养犬许可证、家犬免疫证)备查。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应立即予以清除;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准养犬只死亡或遗失,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准养人因住所变化需变更养犬地点的,在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养犬期间,不得私自繁衍犬只。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机关责令其当场纠正,并在其《养犬许可证》上记录违法行为,视情节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造成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除责令当事人负担全部费用和赔偿损失外,给予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据杭州市卫生局统计,2003年至现在,杭州地区被狗咬伤的人数已达21万人,有13人因患狂犬病死亡,死亡率100%。(记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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