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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资讯】买宠物狗还要签“生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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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7: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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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里活蹦乱跳,到家拉稀吐血,最终一命呜乎。市民周小姐上月买的拉布拉多犬的遭遇让其心痛不已,且交易时所签的销售协议更让其觉赔偿无门。市消保委12315热线表示会调查此店是否具有营业执照。
看病花了三四千最终安乐死
市民周小姐在淘宝一家宠物店看中一条45天大的黄色拉布拉多犬,于是去其实体店购买。当周小姐来到位于3号线金沙江路地铁站下的实体店时,发现该店无门牌号和店名,里面摆满了狗笼。虽然心有疑惑,但养狗心切的周小姐还是花了1500元买下了心仪犬只。
交易时,店方拿出一张《宠物销售协议》叫周小姐签字,大意为购买者饲养期间发生任何问题本店概不负责。周小姐当时没多想就签字同意。
两天后,拉布拉多拉稀吐血。周小姐抱着爱犬来到店方,工作人员往狗身上打了一针后就声称没事了,但没过几天爱犬又出现了同样情况,周小姐随即找店方要求退款,但对方以“签过协议”为由拒绝。周小姐只能带着爱犬去宠物医院治疗,查出其患有冠状病毒,光是化验费、药费和住院费,已经花了三四千元,最终周小姐无奈为爱犬实施了安乐死。周小姐说,店方自始至终没有给予任何发票或盖有公章的收据,并质疑店方是否有权力要求消费者签署所谓的协议。
4月6日晚8点,记者来到凯旋北路1105号对面的宠物店,发现该店确无门牌号和店名。店长顾先生解释称,该店无店名因其只是一个代销点。“真正的店在江桥博园路,那里肯定有营业执照,我们只是代销,具体情况不清楚。”店内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狗绝对健康”。交易是否需要签协议?对此,工作人员肯定地点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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