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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诚意金"惹祸 南丽湖1号遭购房者索赔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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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21: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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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明明约好的是最多80万一套,但开发商在看到房价上涨之后,就要把我们之前交的‘诚意金’退还给我们,这不是见利忘义吗?”近日,记者接到多名来自海南、四川等地的购房者反映,他们在海南南丽湖一号项目购买房子时,遇到开发商不讲诚信的情况。
购房者:缴纳“诚意金”后遭遇“没诚意”
     2009年夏天,海口的方先生接到了多份南丽湖一号项目的宣传资料,同时,自己的手机也收到了关于这一项目的宣传短信,由于正好有意向想要购买一套住房,方先生便接受了项目销售人员的邀请,前往该楼盘的销售中心面谈。
    销售人员告诉方先生,这一项目在海南楼市的性价比是最高的,别墅的层高较高,业主的实际使用面积会比较高。在对比了同类的楼盘之后,方先生感觉这一项目比较符合自己的要求,便于2009年7月22日同开发商海南幸福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南丽湖一号1期B组团VIP排号单》,并缴纳了VIP诚意金30000元,双方在排号单上写着“小双拼户型,该客户认购的总房款上限不超过800000元人民币”。
    方先生说,自己原本以为房子就这样买到手了,但没想到,2010年2月2日,他却收到了开发商《关于退还“南丽湖1号”B区排号诚意金函告》,“他们在函中说政府规定未取得预售手续不得收取诚意金,要把诚意金退还给我,然后只字不提房价的事。”方先生说,之所以会发生这一切,主要是因为当时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海南房价猛涨,开发商为了追求相应的利益,才展现出他们不诚信的一面。
    据了解,目前和方先生具有同样遭遇的大概有十余人,他们认为,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排号单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性质是预约买卖合同。而开发商违反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收取客户的诚意金,并不改变预约买卖合同的性质,也不会影响到其预约买卖合同的效力。而每套别墅的价格不超过80万元则是开发商作出的依法成立的民事承诺,对开发商具有法律拘束力。
    方先生说,开发商这一恶意毁约的行为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与开发商签订排号单后,他就不能和别人再签,使得自己失去了最佳的购房时机,现该在房价大涨,对此,方先生提出开发商需赔偿他目前的购房差价60000万元。
开发商:已经做出让步但购房者不认同
    为了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记者采访了海南幸福城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祝女士,她告诉记者,当初和购房者签订的排号单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根本就无法谈及给购房者赔偿的问题。
    祝女士说,在当时的大环境中,不少楼盘都采取了收取“诚意金”的方式,但随后,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措施严禁开发商收取购房者“诚意金”后,公司立即发函告知已经缴纳“诚意金”的购房者,并且已经向不少购房者退还了“诚意金”,“我们完全是按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做的。”
    而说到同方先生签订的排号单,祝女士表示,那个根本就不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我们和这些购房者协商过多次,到最后我们都愿意双倍退还他们的‘诚意金’了,但他们还是不同意。”祝女士说,他们已经做出了足够的让步,但购房者还是不能接受。
    祝女士告诉记者,目前与公司有“诚意金纠纷”的购房者有11名,涉及到18套别墅,“他们现在向我们提出索赔,一共18套别墅,向我们索赔1000多万元,真的有些太离谱了。”
    据了解,目前这11名购房者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而开发商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毛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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