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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恶犬法》征养狗税不如立养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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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09: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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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并不是所有狗狗都有危害的。
比如你楼下的那单身阿姨家养的一只拖鞋那么大的宠物狗,阿姨从来不出来遛狗,而且那狗狗也从来不叫唤。那么,如果这样的狗被征收一笔价格不菲的养狗税,我觉得实在是有违法律的初衷。
因此,我觉得“征狗税”不如“立狗法”。
但,这个“狗法”里面一定要包括“狗税”这一项重要内容。


其实,对于那些拿养狗来彰显尊贵的富人们来说,我是举双手赞成开征狗税的。他们养的狗狗价格个几千动辄好几万,价格贵不说,个头儿又高又大,每晚都在别人睡觉的时候汪汪大叫,每天早晨傍晚都会在社区和街道看到它们在主人的带领下“撒尿”和“埋地雷”,更有甚者,这些彪悍凶猛的狗狗还会咬伤人。这样的狗,对其不征高额狗税,实在是逍遥法外。

goushui1.jpg

目前,在美国有《恶犬法》、《妨碍公共利益法》和《联邦动物保护法》三部关于养狗法律。这3部法律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养狗法治体系,一方面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另一方面同时有力约束美国人的养狗行为。在这里不得不说的是,养狗人只承担养狗责任和义务还是不够的,必须要达到“人狗配合”的绝高境界。
比如:
法规中有一条颇为有趣的“三吠”原则,按照这条规定,如果任何一家的狗在美国居民区内狂吠超过三声,就将被视为扰民。邻居一般对第一声和第二声狗吠声是可以忍耐的,但狗叫过“第三声”,狗的主人完全有可能会接到一张法庭的传票,甚至会出现代狗坐牢的事情。
比如:
法律规定,狗主人在遛狗和带狗外出时要及时清理狗的粪便,不能给社区的环境造成污染。遛狗人手里往往也拿着一个塑料袋,他们随时将狗粪便收集起来,一旦狗排泄,主人即可用塑料袋处理掉。居民们夜间行走也从来不用担心会遭遇“地雷”。
比如:
为了尽量避免狗伤人的可能性,它们有着自己的规章制度和做法,其中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教育狗要从娃娃抓起”,所有的狗在一出生下来就会被送到正规的“狗俱乐部”接受“启蒙教育”,学习如何与人相处和并接受相关的技能训练。美国大多数养狗家庭是通过从俱乐部这种渠道获得宠物的。
当然,这是在美国。目前在我们国家,这些都是虚无的。
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借鉴国外一些做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自己的养狗法律法规来,最终实现。
要最终实现“依法治狗”,还得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治人”理念来推行。


goushui2.jpg

有法可依:这是前提。

一部关于养狗及其所带来的一切厉害的一部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出台,这是前提。
我们不希望把养狗法写进宪法,但我们希望由全国人大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我们不希望各个地方各自出台法律法规,这样子标准不一,全国执行起来就困难的多。
有法可依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养犬登记问题;养犬登记需不需要一个标准?标准如何体现呢?登记费用是多少?哪个部门来主管?
确保所有的狗都能上户口,也就能确保狗狗都按时注射疫苗,首先解决了狗伤人的生命危害。
登记肯定需要一个标准,巴掌大的狗狗跟牛犊子大的狗狗肯定不一个级别,刚刚出生的狗跟三年五载的老狗也不是一个级别,怎么评判这个级别呢?不知道!
至于登记的费用,很明显,太高了。北京地区的登记费用是1000元,比美国的8美元不知高出了多少。因为登记费相对较贵,就会导致很多人不愿意花钱去登记,从而给养狗规范化带来很多弊病。我觉得假如降低到100元,虽然单只登记费降低了,但是我相信会突然冒出成千上万个主人愿意主动去为自己的狗狗登记。
至于哪个部门来管理,我想不应该是公安机关了吧,卫生防疫部门是最好的选择。

有法必依:这是中心环节。
既然法律出台了,有法可依了,这个法你依不依?
你必须依!你没有不依的选择!
为了一条狗,跟法律对着干,跟国家对着干,你会发现不值得。
在这里,我想说一下,依法的对象不仅仅是登记户和养犬户,作为主管的政府部门,首先要依然。可是,目前我们的主管部门做得还及其不够。
比如:这些登记费是怎么用的?
除了打疫苗之外,我不知道是不是收取的市民登记费用恰恰跟每年所打的狂犬病疫苗对等。仅北京市一年的犬类登记费用收入大概就有5000万左右,难道全打了疫苗了?难道不该接收一下审计,把开支情况向大众公开一下吗?


执法必严:这是关键。
这个环节不必解释,四个字:“依法进行”即可。

违法必究:必要保证。
其实,这才是目的,
如果没有出现违法的,我想这部法律也没有制定出台的必要。你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去养狗,那么你就是违法,你违法了,我们就要通过法律条款去改造你,去处理你。
而法律的改造是无情的,它不是处理改造够,是改造狗的主人,包括金钱和刑事的处罚。
长此以往,这个状态一定有所进步和改变。
比如:
张老汉每天傍晚都会在小区遛狗,而每次他的狗都会在小区撒尿和拉大便各一次。这个时候,很明显,张老汉要负责清理掉他的狗狗的粪便,如果不清理,那也没关系,一次两次都可以容忍,主管部门可以接到举报后警告一下张老汉,但我觉得警告三次或者五次以后,张老汉依然我行我素不知悔改,那么就应该吊销张老汉的养狗资格,禁止其养犬并可以给予一定罚款。

由此可见,仅仅靠征收养狗税还是不够的。养犬的很多的问题不只是征税就能够解决掉的,必须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养犬,把开征养狗税作为养犬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列问题。



[ 本帖最后由 小雄 于 2010-7-26 09: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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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0: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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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0: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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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0: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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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0: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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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0: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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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1: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缘圆 于 2010-7-26 10:11 发表
黄土之中!

送你下去更深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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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1: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雄 于 2010-7-26 11:08 发表

送你下去更深之处~

有你这个殉葬品!偶觉得没有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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