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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致人受伤 应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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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0 22: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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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我家的小狗在小区内玩耍,正巧邻居家的小孩放学回来,小孩用小棍子挑逗小狗,不料,小狗受惊,将小孩咬伤,小孩的父母要求我赔偿医药费,并承担一切责任,否则,他们将去法院告我。请问,法院会判决我承担多大的责任?
关于损害赔偿案件,我国法律一般是按过错原则来划分责任的。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共规定了三种不同情况的责任人。
从你提供的情况看,是受害人小孩用棍子挑逗你家小狗,导致小狗将小孩咬伤,即受害人小孩自己有过错,属于法律规定的第二种情况,依法你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由受害人小孩自己承担责任。如本案中,小狗将别人咬伤,同样由小孩承担民事责任。如小狗在别人的挑逗下,将小孩咬伤,则由挑逗小狗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发表于 2006-4-20 22: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你当时是否使用犬链?如果你没用犬链,有可能会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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