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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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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0: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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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凭据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市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已取得犬类免疫证的除外),并凭证到公安机关领取养犬登记证。   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度应当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本年度犬类免疫证,并凭注射证明、本年度犬类免疫证办理养犬注册。
  所养犬死亡、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所养犬死亡、丢失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所养犬买卖、赠与他人或者随单位、个人迁移的,应当自受让、受赠或者迁移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禁止重点管理区所养犬到一般管理区登记。一般管理区所养犬迁移到重点管理区的,应当重新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缴费标准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第一年度每只犬缴纳1000元,以后每年度缴纳500元。一般管理区内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应当低于重点管理区,具体的收费标准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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