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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再审养犬条例 养狗费暂定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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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0: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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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郑州日报报道:(记者 潘燕 实习生 姬晓琼)我市将加大对养犬的执法力度,携带犬只不得随意出入公共场所,出入居民区须严格遵守时限规定——昨日,备受市民关注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再次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养犬注册登记费用暂定为600元,但对违法养犬行为将予以重罚,罚款数额也进行了适当的提高。

  养犬须注册登记  近年来因养犬引发的犬伤人、犬扰民问题已成为城市的一大公害,《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养犬人应到其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养犬证和犬只标识,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同时,居民养犬,必须定期到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检疫防疫,办理免疫证明。
  注册登记费暂定600元
  近年来,郑州市因过量养犬、违规养犬等引发的市容环境、邻里纠纷等问题及社会治安案件频频发生,特别是狂犬病,已成为市民的心腹大患。在修改法规的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规定的养犬注册登记费用较低,容易造成犬只泛滥,应适当提高养犬注册登记收费。根据听证结果,《条例(草案)》规定,每只犬第一年收取600元,以后每年200元管理费。盲人所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养的扶助犬,将免收管理服务费。
  罚款数额适当提高
  “由于养犬管理工作比较混乱,建议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养犬的行为要予以重罚。”因此,交付审议的《条例(草案)》适当提高了罚款数额。按照规定,未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没有在限期内复检的,将暂扣犬只,并处以2000元罚款。
  居民区养犬有时间限制
  经常有人牵着犬招摇过市,随意出入居民区、公园、商店、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遛犬不拴链、犬只随地便溺等现象十分普遍。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每天的5时至8时之间,19时至22时之间,禁止携犬只出楼院。
  同时养犬者应当加强对犬只的看护管理,确保犬只不得妨碍他人的人身安全、休息和生活,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当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对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禁止带犬乘坐公交车
  令许多市民十分反感的是,有的养犬人竟然牵犬出入电梯或抱着犬上下公共汽车!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居民携带犬只出门,必须随身携带养犬证和犬只标识、束犬链并有人牵领,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防止犬只咬伤他人;不得乘坐公交车,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同时,携带犬只不得进入商场、饭店、电影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单位。
  犬只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市区不许犬只交易
  在郑州市区,一些人利用开办宠物医院或宠物用品商店的形式变相进行犬只交易。《条例(草案)》特别规定:禁止利用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其他动物用品经营活动变相进行犬类交易活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开办犬类养殖场和交易场所、举办斗犬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每户居民只准养一只犬
  按照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将由城市管理执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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