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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犬猫输出检疫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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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22: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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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输出犬猫应于输出前一个月向防检局认可登记之动物医院(台北地区、桃竹苗地区、中部地区、南部地区)申请实施狂犬病免疫注射。并取得「输出犬猫免疫注射证明书」。    1.输出犬猫应满三个月龄始可施打第一剂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未满三个月龄犬猫输出者,输出动物检疫证明书不加注狂犬病免疫注射)。
    2.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有效期间为疫苗注射日期起算满三十天至一年以内。
    3.犬只(四个月龄以上)应依宠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植入芯片并将芯片号码加注于犬猫免疫注射证明书。
    4.「输出犬猫免疫注射证明书」应载明注射日期及疫苗种类,犬只应再加注芯片号码。
    二、犬猫输出前一周内,畜主(携带犬猫出国者)请携带犬猫、「输出犬猫免疫注射证明书」、畜主身分证或护照等证明文件就近向防检局所属各分局或港口、机场之检疫单位申报检疫。经临场检疫合格者,发给「输出动物检疫证明书」。
    三、畜主搭机携带犬猫出国者,请于出国当日携带该犬猫并检附护照、「输出动物检疫证明书」,至本分局中正国际机场第一航厦出境检查室(03-3982264)或第二航厦出境检查室(03-3983373)办理输出犬猫验对。
    四、犬猫如经由货运输出者,请向本分局机边验放仓华储办公室(03-3931881)或长荣仓储办公室(03-3938243)办理输出犬猫检疫或验对。
注 意:
    1.输出犬猫之检疫系配合输入国动物检疫规定与要求办理,畜主应先向输入国动物检疫机构申请输入许可后,再依据输入许可所载检疫规定办理输出检疫。如输入国要求进行实验室检测时,畜主可洽请本局认可登记之「出具输出犬猫注射与证明文件」兽医人员办理采样与样品。
    2.目前输往香港、澳洲、纽西兰、新加坡、南非、马来西亚及英国等国家之犬猫应于输出前向输入国政府动物检疫机构申请输入同意函,核准后始得输入。
    3.欲查询输入国政府动物检疫机构名称及联络地址,
请查询国际畜疫会网址: http://www.oie.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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