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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大代表呼吁:立法带狗不准进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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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8: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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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四川网1月30日电 在今年的两会上,不文明养狗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代表们已提交了三份议案,呼吁制定《四川省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同时,多位政协委员也提交了类似的提案。
现状:狗患扰民
  代表们认为养犬给城市带来了不少问题,传播“狂犬病”、犬吠扰民、破坏绿地、污染公共环境等。
  柏凡、钟祖祥等50位代表建议制订《四川省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确定管理部门及职责;确定限养和禁养区域等。
建议:禁入公共场所
  柏凡等12位代表建议,城管部门、防疫部门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联合执法,随时捕捉流浪狗;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吠扰民及恶犬伤人等情况应建立处罚条例。大型犬只户外活动时,必须栓上狗链和戴嘴套以防伤人。
  钟祖祥等21位代表建议,禁止携犬搭乘公交车、出租汽车等,限定市民遛狗的时间和方式。必须对饲养的犬只进行防疫接种,而伤人的恶犬主人除了承担医药费用外,还应处以重罚。
措施:养狗登记挂牌
  政协委员余祖晨、罗文绮、陆文熙等建议:狗主人必须在养狗30天以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家犬必须注射疫苗预防狂犬病,每年打一次。所有超过3个月大的狗都必须申领许可证,许可证章(狗牌)必须缚在狗的颈圈上。
  代表邓元中建议,犬只的登记必须以主人的身份证为准,犬只、主人都要照相,设置档案。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管理部门有权扣押犬只,并对狗主人处以罚款或吊销养狗许可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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