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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不得携犬乘坐公交车辆、进公园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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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21: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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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日从哈尔滨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获悉,哈市小型犬免费登记并强制注射狂犬病疫苗工作,已由原来的6月30日结束延长至7月20日。7月20日以后,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市民违规养犬行为作出处罚。  据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负责人介绍,按《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哈市市区内不准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市民养犬只能在19时至次日6时出户;市民出户遛犬时,必须由成年人牵领,不得携犬乘坐公交车辆,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商场、休闲广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清除;犬咬伤他人,养犬者应立即将伤者送至当地卫生防疫站接种狂犬疫苗,并依法赔偿损失。
  据了解,从本月20日以后,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将会同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和平房5个区的犬类管理执法部门上岗执法,如发现市民违规养狗,将按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罚款。对市民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没收。无证饲养小型犬的,将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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