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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条例"提请审议四大问题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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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20: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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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养狗者和不养狗者都关注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提请昨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2007年6月出台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是在《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基础上废旧立新制定的。《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健康安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随着社会发展,城市养犬越来越多。据了解,目前郑州市养犬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在5%左右,因养犬造成的环境污染、疾病传播、扰民、伤人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但《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已经不能满足规范养犬管理和养犬行为的现实需要,郑州市需要将限制养犬转变为管限结合。
    昨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批准审议。
    2007年6月22日,《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经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收到了几百封群众来信和数十个电话,养犬人和不养犬人在下面四个问题上形成了针锋相对的意见。
一是关于限养犬只的规定
    针对每户家庭限养一只犬的规定,养犬人认为,狗通人性,能够和孤独的人进行沟通,特别是随着老龄化的到来,狗就是孤独老人的伴儿,所以限养一只太少,应该放宽到限养两只。不养犬的人指出,现在的狂犬病已经成为发病率最高的传染病,应该严格限制,能一只不养的尽量限制一只也不要养。
二是关于禁养大型犬的规定
    针对关于禁养大型犬的规定,不养犬的人认为,有的人天生怕狗,大型犬长相凶猛,很吓人,使人没有安全感。养犬人则认为,不能以体型来作为限制的标准,大型犬虽然个头大,但是不具备攻击性,而个头矮小的小型犬反而具有攻击性,因此,应该以是否具有攻击性为限养标准。
三是管理费的问题
    郑州市曾经召开听证会,确定管理服务费为每只犬第一年600元,以后每年200元。养犬的人认为,管理费收得太高,现在很多养犬的人生活困难,对于每年200元的管理费承受不起,应该降低标准。不养犬的人则针锋相对,要提高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从而达到限养的目的。不养犬的人特别提出,领取低保金的人不能养犬,因为这是财政用纳税人的钱向生活困难的人提供的吃饭钱,不是让其用来养犬的。如果执意养犬,那就应该取消其低保的资格。
四是关于无主犬的处理问题
    郑州市曾经召开的听证会的意见是,被没收犬只、流浪狗以及无主犬交市动物园看管,七日内无人认领的犬只,动物园可自行处置的问题。
    养犬的人说,对于被没收的犬只及流浪狗、无主犬不应该交动物园看管,并由动物园处置,这样“不狗道”,政府应该出钱为流浪狗盖个公寓,收养流浪狗和无主犬。不养犬的人以针尖对麦芒:狗咬人以后跑了,根本不知道是谁家的,打狂犬疫苗都没有人给出钱,因此见了流浪狗、无主犬应该当场打死,不能因为养犬而牺牲了人的生命。
    这四种意见在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就是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审议中对这四种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他们预计,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估计也会形成针锋相对的意见,他们将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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