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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动物福利保障也离不开权利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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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6: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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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晓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按照建议稿的内容,如果伤害动物,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据悉,一部《动物保护法学》教程也在撰写中,以便让更多人理解“动物福利”的概念。新闻还说,如果该法获得通过,像陕西汉中大规模杀狗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这种看法,似乎未脱书生之气。之所以出现“汉中杀狗”、“黑河打狗令”,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公权力失范。而“权力打狗棒法”夹带的合法伤害权,动物保护法远不是对手。有效地制约公权力才是当务之急。当然,这超出了动物保护法的范畴。
  法律的生命和价值就在于被人们信仰和执行。动物保护法如何发挥最佳效应?首先从让人接受“动物福利”概念开始,从人们对“动物福利”的心理认同开始。而勿庸讳言,大多数人对“动物福利”还是一脸的陌生。如当你告诉一个本来生存压力就非常大的人,动物福利是要让动物享有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免受痛苦的自由……你得到的反馈,可能就像最初提出动物保护法案的英国人所遭受的嘲笑一样。
  若完全照搬西方现代理念,会发现不少底层人民(比如农民)对待动物的方式,可能并不那么合乎动物福利的保护标准。但这并不表明他们不爱动物,更非他们故意虐待动物,而是他们自身的福利都无法保障。一包狗粮有时甚至就能抵一户农家半个月的开支!
  可见,这和特定时空下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将缺乏底层生活经验、不沾地气的法规条款,置于权利语境下,就会显得矫情,徒惹民意反感。几年前,北京的一个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因太超前、不具操作性,而被否决掉。所以,在中国推行动物福利理念,注定是一个渐进的本土化过程。过于理想化的苛刻规定,有时欲速则不达。但随着经济发展,相信越来越多的人会逐步接受动物福利的概念,并从自身做起,更好地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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