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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小狗需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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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5: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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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社区新闻热线66700110消息 昨日,家住海口市新港新村的谢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说她家有一只小狗,是前两天朋友送的,朋友说她已给小狗办了《养犬证》,问现在自己还用办理什么手续吗?还需交费吗?
  记者找到相关部门咨询,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养犬人转让、转赠犬只的,受让人应持转让、转赠协议,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原养犬登记证等材料到其居住地公安部门办证机构办理过户登记。转让(转赠)人与受让(受赠)人不在同一区级行政辖区居住的,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关应当将原养犬登记证收回并交原登记机关注销。 按照规定办理了过户登记,已交纳当年养犬管理费的,登记机关不再收取。所以,谢女士养这只小狗需办理过户登记。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发表于 2009-4-23 21: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看看的 ....带你们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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