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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反虐论坛”中的玛基雅维利对《老人的真情心声(二)》的答复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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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17: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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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通过“反虐论坛”中玛基雅维利者的言论,大家可以了解一些维护35公分划线人的思维理论,请大家仅作参考,我如有论理上的缺陷或思维上的误区,敬请大家批评指出,为我们以后与有关部门对话积累材料,谢谢!
玛基雅维利说:
度量单位怎么不能作为标准?小孩子身高超过高度标准要买全票,行李超过重量标准要额外收费,刀子超过长度标准就是管制刀具,血红素低于数量标准算贫血,贩毒超过法律还要枪毙……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哪里缺少度量单位作标准?众所周知,事物发展是量变与质变的辩证统一。没有量的积累,怎么有质的不同?同理,没有量作为标准,怎样判断质的区别?拜托读读法律,没有度量单位,还怎么辨别罪与非罪?难道这些哲学规则、法律条文、生活常识,都被你选择性失明了?基本的论点都站不住脚,还妄言法律“缺失”,可见你思维之混乱。
养狗者的文明决定狗的文明,这我承认。可是你们的文明表现在哪里?守法是文明的基本要求,你可以质疑法律,但是不能不遵守法律。随意养狗就是文明?把超过标准的狗藏着掖着就是文明?这就是公然抗法,文明何在!法律并没有绝对禁养,你愿意在城市,请养小狗;你愿意养大狗,请去农村,又想养大狗,又想在城市,难道社会只有你么?你有权利,也就要承担义务,不能你想养什么就养什么。你说法律“过于严厉”,那么讨厌狗的人还要说法律“不够严厉”,应该把狗立刻赶尽杀绝才对。社会需要一定妥协,凡事从自己出发,只能以自私概括。
某些人又要求法律给予“缓冲”“理解”,文明是培养出来的,而培养需要过程,这是客观现实。但培养的过程,谁来买单?难道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让全社会承担风险和责任?理论上,犯罪也可以用教育避免,警察是不是不要抓罪犯了,等到人们思想道德高度发达、犯罪消失那一天?培养文明是必要的,及时制止不文明的行为更是必要的。用日后的文明来为今天的问题辩护,何其虚伪;明明自己违反法律还装做善良,又是何其险恶?
#142006-09-0600:58

我对玛基雅维利网友的言论给予一下答复:
35公分的尺寸作为善恶、违法的的衡量标准,就像用血统论衡量一个人是否革命,像希特勒用尺寸衡量鼻子的决定是否为犹太血统灭杀,像秦始皇用60岁为标准决定将人灭杀一样,
这是历史的垃圾。
玛基雅维利网友的言论
1“小孩子身高超过高度标准要买全票,行李超过重量标准要额外收费。”

驳::这些不属于善恶、违法、生与死范围,二者无任何可比性!

2.“刀子超过长度标准就是管制刀具,”

驳:不是超出长度的刀都是管制刀具,杀人工具,这一点我想,不用我解释了吧?如果是长刀都要管制,我看,早上练剑的老头老太太也是凶犯了吧?

3.“血红素低于数量标准算贫血,”

驳:这只是说明度量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并不是辨别品行善恶的准则,这种比喻与35公分划线根本风马牛不相宜,太幼稚了吧?

4.“贩毒超过法律还要枪毙……”

驳:这似乎与法沾点边,但是贩毒本身就是对人民的犯罪,这是定性的问题,不存在度量的问题,贩毒的多少只是量刑的标准,不是分辨行为善恶对错的标准。

综上所述,我想,你连是非善恶都不会分,就去拿尺子量这个量那个,你是法官呀?还是裁缝呢?
正像你自己说的“难道这些哲学规则、法律条文、生活常识,都被你选择性失明了?基本的论点都站不住脚,还妄言法律‘缺失’,可见你思维之混乱。”
你连善恶都不会分,还有什么资格去教育别人什么守法不守法,文明不文明?
养狗是个人爱好,但是我反对为了自己的个人爱好而影响他人的生活,就像我反对吸烟,但是我并不干涉别人吸烟,我反对打牌,但是我并不去干涉别人打牌。
我不同意单纯的让养狗人自律,这就和喊着让人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一样,养狗人的觉悟提高并不是睡一觉就能提高的,养狗人与不养狗人的协调关键在于管理。在我国当前不是养狗成大患,而是没有一个科学的管理制度成大患。采用绝对禁止养狗或杀狗的方式来杜绝狗患并不现实,狗是人类的朋友,而不是任人随意宰割的畜生。最重要的是明确养犬者的权利和义务,让他们在正常养狗的同时把对他人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至于你说:“养狗者的文明决定狗的文明,可是你们的文明表现在哪里?”我已经有照片为证,再此就不赘述了。
恕我才疏学浅,我不懂你说的什么“用日后的文明来为今天的问题辩护,何其虚伪;明明自己违反法律还装做善良,又是何其险恶?”
我对我们现行的养狗管理法规提出它不完善的地方,不算犯罪吧?在我没有得到规定中为什以35公分划线定狗生死的官方正式解释之前,我还有权利,也有义务要求政府帮助我弄明白超35公分犬是不是都是恶犬的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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