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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管理部门解读《牡丹江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
《牡丹江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8年8月1日正式施行。新实施的《办法》共24条,对比以往具有很大变化。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所长李锁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新《办法》的九大亮点进行了解读。
养犬门槛提高
与1990年实施的《办法》相比,新《办法》规定,第一年办理犬证费用门槛提高。以往养犬申请人领取犬证只需花费110元。从今年8月1日起,限养区内第一年领取犬证收费为500元,以后每年交纳200元的年审费用。
李锁山说,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约养有1亿只狗,为了有效控制狂犬病、犬害,创造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限制限养区市民饲养大型犬。
实行限养管理
新《办法》实施后,限养区养犬的范围为:东至铁岭镇,西至黄花西山,南至江南新区(包括兴隆镇),北至八达村,去除了以往的桦林镇、温春镇及所属村屯,缩小限养区养犬范围。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在不能杜绝养犬的基础上就控制养犬,疏导养犬以达到控制犬害。
禁养种类细划
以往,我市限养区可以饲养的大型犬的种类比较模糊,不论大小、符合地点就可以饲养。但新《办法》实施后,限养区内每户居民只可饲养一至二条中小型犬,禁止饲养藏獒犬、西德牧羊犬、高加索犬、纽波利顿犬、纽芬兰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拉布拉多犬、沈阳红狼犬、罗威纳犬、比特犬(斗犬)、杜宾犬、大笨犬(当地笨狗)、圣伯纳犬、哈士奇犬、沙摩耶犬、阿拉斯加犬、金毛猎犬、松狮犬、拳狮犬、大麦町犬等大型犬、烈性犬。
照顾弱势群体
新《办法》对弱势群体实行了照顾。比如,盲人牵领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牵领的扶助犬可跟随盲人和重残人的活动范围,而且这类人员在办理犬证时,可以免费。这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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