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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与法暨推动动物保护立法的讨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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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 20: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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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 要不要设行政许可?该收多少钱?

现在我们国家正在有限度的进行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些法规应于肯定和执行,但一些地方当局的歪嘴和尚出于部门私意常常各取所需的把经给念歪了。
论点1,在不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前提下,为了自身安全和兴趣选择养犬这样的生活方式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至于养大狗小狗、黑狗白狗,公民“能够自主决定的”根本不需要什么行政许可。
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本条款并无歧义,已经解读得很清楚。
论点2,什么犬能养什么犬不能养应由社区自治裁定,这样既发扬了民主也加强了对养犬人的约束。
论据:中共中央关于若干决定第十一(36)节中提出“完善群众自治组织,发挥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这完全适用于对社区的养犬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意识到:“必须把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推进改革的关键。”“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方式,继续缩小行政管理审批范围,能通过核准和登记备案方式管理的一律实行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良性的社会结构应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除管理外主要的功能应是服务。
论点3,关于许可法第十二条所关注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以及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完全可以通过严格执行动物免疫法、民法通则和行政管理处罚法等来保护不养犬人群的权益。
论据:完全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表述。
结论:养犬是公民的自主行为,根本不需要设行政许可,如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不服我们的解读,应由被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进行司法解释。

养犬该缴多少钱?
行政许可法规定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我们认为应向管理和服务部门交付一定的费用,包括:
1,犬只芯片植入费。有利监管和追罚遗弃犬主。
2,强制免疫。狂犬疫苗、六联免疫注射,一针都不能少!
3,社区必要的宣传、保洁、管理费用。可专设保洁兼养犬监督员,劝阻不自律的养犬人,必要时可在社区公布养犬不文明行为直到罚款等,可创立一些工作岗位。
4,投保犬只伤害他人社会责任险。构建社会保险机制,避免因二次伤害加重负担
5,流浪犬的救助分担。
每年每犬以不超过150元为宜,反对主管部门中饱私囊的乱收费。
我们注意到许可法第十三条(3)款:“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因此培育“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来加强养犬管理也不失为一种手段。但不应由不能代表广大养犬人权益的那些官办的黄色协会来操控。
这是本人解读和运用行政许可法的一些肤浅之谈,欢迎网友们进来讨论,尤其是持不同意见的朋友们,只有通过讨论,甚至辩论的互动,才能把握事物的规律。
(下一个议题:用“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来点评“养犬管理规定”)
发表于 2006-4-1 21: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一只纯的G如果是1500已内我可以接受哈
发表于 2006-4-1 22: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养狗狗会抱憾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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