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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治犬亮"重装" 城管配发盔甲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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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 16: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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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03日



图片说明:这一身治犬装备很像“铁甲威龙”

    东方网3月1日消息:2月29日,《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3月1日实施)在太湖广场举行启动仪式,部署各部门工作及相关政策宣传,并为公安、城管治犬管理人员配发专业装犬钢笼车辆和100套盔甲防护服及抓犬网枪等专业装备。图为在启动仪式上专业人员展示盔甲防护服和抓犬网枪。

    相关新闻:

    昨日起,《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重庆市25万余只城市宠物狗的上户工作,正在着手有序展开。根据重庆市法制办的解答,归纳了合法养狗的三大条件和八条行为准则。

    合法养狗三大条件:城乡居民养犬,必须为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城市居民(重点管理区内的居民)养犬,还必须进行犬只登记。城市养犬须按年缴纳管理服务费。

    “八大行为准则”是养犬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重点。

    (一)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

    (三)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的,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领;

    (四)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必须在住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的,除遵守本条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

    (五)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犬只;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八)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表于 2008-3-3 17: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18 。。。。。。不是吧
发表于 2008-3-3 17: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15 :Smilies15 :Smilies15 又是20秒
发表于 2008-3-3 17: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我来:Smilies51 :Smilies51 :Smilies51
发表于 2008-3-3 17: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27 :Smilies29 :Smilies29 为什么只有看的没有回的~~~:
发表于 2008-3-3 18: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16 :Smilies18 :Smilies56 嘻唰唰~~嘻唰唰~~
发表于 2008-3-3 19: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54 顶帖子~~回帖是美德~~~顶帖子~~回帖是美德~~~
 楼主| 发表于 2008-3-3 22: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悍的老婆~~~投降了
发表于 2008-3-4 23: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24 :Smilies24 :Smilies24 水水水水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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