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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03日
图片说明:这一身治犬装备很像“铁甲威龙”
东方网3月1日消息:2月29日,《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3月1日实施)在太湖广场举行启动仪式,部署各部门工作及相关政策宣传,并为公安、城管治犬管理人员配发专业装犬钢笼车辆和100套盔甲防护服及抓犬网枪等专业装备。图为在启动仪式上专业人员展示盔甲防护服和抓犬网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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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起,《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重庆市25万余只城市宠物狗的上户工作,正在着手有序展开。根据重庆市法制办的解答,归纳了合法养狗的三大条件和八条行为准则。
合法养狗三大条件:城乡居民养犬,必须为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城市居民(重点管理区内的居民)养犬,还必须进行犬只登记。城市养犬须按年缴纳管理服务费。
“八大行为准则”是养犬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重点。
(一)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
(三)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的,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领;
(四)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必须在住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的,除遵守本条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
(五)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犬只;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八)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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