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生日期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犬必须在2006年5月31日之前通过繁育资质认定,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已经进行了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并得到“合格”及以上评价
B. 进行DNA样本存档
(3)出生日期在2002年12月31日到2004年12月31日的犬必须在2006年5月31日之前参加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和DNA血样留存,并且在到达繁育年龄之后通过繁育资质认定,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申请繁育资质认定的公犬最小年龄满24月;母犬最小年龄满20个月。
B. 已经进行了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并得到“合格”及以上评价
C. 参加过CSV俱乐部举办的本部繁殖展(比赛)或者地方繁殖展(比赛),在成年公(母)组、青年公(母)组和幼年公(母)组中取得 G以上评价(包含G的评价).
D. 通过涉及牙齿检查、睾丸检查、色素检查和毛质检查的个体审查
E. 进行DNA样本存档
如在2006年5月31日之前,未取得繁育证书犬的后代将颁发白色血统证书,持有白色血统证书的犬只将终生禁止繁殖。
(4)出生日期在2005年1月1日以后的犬必须取得繁育证书之后其后代才准许登记注册,通过繁育资质认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繁育资质认定的公犬年龄最小满24个月,母犬年龄最小满20个月
B.已经进行了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并得到“合格”及以上评价
C.参加过CSV俱乐部举办的本部繁殖展(比赛)或者地方繁殖展(比赛),在成年公(母)组、青年公(母)组和幼年公(母)组中取得 G以上评价(包含G的评价).
D.通过涉及牙齿检查、睾丸检查、色素检查和毛质检查的个体审查
E.DNA检测合格
F.参加CSV防卫一级考试
G.通过第一阶段专项繁育资质考试规定内容
—所有没有通过繁育资质认定犬的后代将颁发白色血统证书,持有白色血统证书的犬只将终生禁止繁殖。
2繁育资质认定二阶段
参加二阶段繁育资质认定的犬只出生日期在2008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取得繁育证书所满足的条件:
A.父母犬交配年龄必须为公犬最小年龄满24个月和母犬最小满20个月
B. 已经进行了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并得到“合格”及以上评价
C. 参加过CSV俱乐部举办的本部繁殖展(比赛)或者地方繁殖展(比赛),在成年公(母)组、青年公(母)组和幼年公(母)组中取得 SG以上评价(包含SG的评价)
D. 通过涉及牙齿检查、睾丸检查、色素检查和毛质检查的个体审查
E. DNA检测合格
F. 通过CSV防卫一级考试
G.通过第二阶段专项繁育资质考试规定内容
—所有没有在规定时间通过繁育资质认定的犬将颁发白色血统证书,持有白色血统证书的犬只将终生禁止繁殖。
3繁育资质认定第三阶段
对于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犬只,CSV中国牧羊犬俱乐部将启用与德国牧羊犬协会(SV)完全相同的繁育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