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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撒娇主人卖房协议没签字 免受一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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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6: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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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男主人没在卖房协议上签字,主人免受一万元损失   半岛晨报消息采自沙河口区白山路街道中山路社区“‘小贝’现在可是我们家的功臣,没有它,我们肯定得赔偿对方一万元的损失。”原来,王先生口中的“小贝”是条仅有两岁大的宠物狗,可恰恰就是这条小狗,此前的一个撒娇,竟替王先生夫妇挽回了一笔不大不小的损失。
  据王先生介绍,他和妻子曾筹划着把现居住的使用权房子卖掉,在和房屋中介签房屋买卖合同当天,王先生夫妇一起来到该中介公司,随行的还有他们很钟爱的小狗。很快,双方约定中介公司先支付一万元定金,如果王先生夫妇违约,除了返还定金外,还要赔偿一万元违约金。然而,就在双方准备签字时,王先生的宠物狗突然跑了出去,害怕撒娇的小狗遇到危险,王先生二话没说便追了出去。最终,由妻子代丈夫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签好后不久,王先生夫妇俩却后悔了,他们决定暂时不出售该套房子。第二天,夫妻俩将一万元定金退给中介公司,表示要解除合同,但中介公司要求王先生夫妇支付一万元违约金。
  为此,王先生咨询了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张成林律师。张律师认为,其妻子与房屋中介公司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先生本人没有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没有证据能证明王先生同意卖掉该房屋,而对于自管房的处理,按照相关的规定,如果是夫妻一方代表另一方签字,则必须有相应授权委托书才行。最后,双方闹到法庭,中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有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先生夫妻仅需返还一万元定金即可。经过这样一番折腾,王先生夫妇眼下最感谢的当属自家的宠物狗“小贝”。


发表于 2008-1-18 03: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wub: 享受过程!!欣赏结果!!支持作品!!
:wub: 风光:《莽山风光》
:wub: 宠物:《叮当白雪公主》
发表于 2008-1-18 19: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作法不一定是好事,夫妻俩人是商量好的卖房,第二天就后悔了,说明办事不成熟,没有什么将庆幸归结到宠物狗身上的必要,要是这样的人是自己的身边人大家还是小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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