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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服务不应偷工减料发霉狗粮可退一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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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08: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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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女士日前购买了某公司展览的狗粮,可是不久就发现狗粮上面有一块一块的斑点,看上去好像是霉斑,卢女士随即要求厂家“退一赔一”,可厂家却以“食用者是狗”为由,只肯调换一包。对此,闵行区消保委表示,厂家认为服务对象是宠物,故而在商品质量或服务完善方面“偷工减料”。

  卢女士认为厂家的处理方案不合理,遂向区消保委投诉。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当即向双方核实确认有关情况,并进行了调解,厂方认为反正是给狗吃的东西,霉了换一包就可以了,而消费者坚持要求退一赔一。

  区消保委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情况,认为虽然消费者购买的是狗粮,食用者也是狗,但就商品本身而言,不管使用对象是人还是动物,都应保证质量。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经过电话的沟通,厂家同意消费者的赔偿要求,从而使此事圆满解决。

  如今,宠物消费正在逐渐形成规模,从宠物食品、宠物玩具、宠物美容到宠物医疗,都在向品牌化、社会化发展,有的厂家认为服务对象是宠物,故而在商品质量或服务完善方面“偷工减料”,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不管何种商品,作为生产厂家都应保证其质量。
发表于 2008-1-16 21: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应该这样~~
就应该出台这样的政策~~
不然又给不法份子专了空子~~~
 楼主| 发表于 2008-1-17 11: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哦
发表于 2008-1-17 13: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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