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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常识] 夜盗牧羊犬获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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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08: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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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40多岁的农民,曾因抢劫和盗窃被判过刑,他们不思悔改,伙同另外两个人深夜潜入宠物交易市场的犬舍,盗窃德国牧羊犬5只,在准备销赃其中一只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开封市顺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1969年6月出生,文盲,农民,开封县袁坊乡人。1994年8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张某,1972年11月出生,小学文化,农民,开封县袁坊乡人。2006年7月3日2时许,被告人宋某、张某伙同另两个人到本市东郊宠物交易市场,他们翻墙进入,来到犬舍,盗出德国牧羊犬5只,其中一只母犬在盗窃过程中跑回院中,4人将所盗4只犬中的3只已经销赃,其中一只公犬在宋某和张某准备销赃时,被掌握线索的公安人员抓了个正着。
  原来,民警根据失主报案,进行现场勘查,被告人和涉案人员之间的电话清单等,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对罪犯进行了及时抓捕。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但认罪态度较好,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25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某、张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这两个人将在铁窗下品尝自己由盗窃得到的苦果。
发表于 2007-12-23 11: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大的犬啊,
这么容易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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