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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狼狗咬死男童主人赔35万 政府出台养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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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04: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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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发生于离石区莲花街道办事处马茂庄村的一起惨剧:由于两只狼狗当时无人照看,一名叫崔融融(化名)的男童被活活咬死。此报道引起了全国关注。   11月27日,记者了解到,此事已经有了结果,狗主人出35万元赔偿受害者家属,狗主人崔某最终因刑法制度方面的空白被释放回家。同时,经过近三个月的听证研究,离石区政务会出台了《离石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
  狗主人赔偿35万元
  事发后,积极处理此事的当地警方和政府部门一度感到无所适从,因为当时没有任何养犬管理规定和法律可循,无法解决狗伤人致死的问题。
  9月2日,离石区公安局最终参照“过失致人死亡”的刑法依据,对狗主人崔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最终,双方当事人约定赔偿35万元现金来最终解决此事。狗主人崔某因刑法制度方面的空白被释放回家。至此,离石区马茂庄两狼狗伤人的事情彻底得到了解决。
  离石出台养犬办法
  这一事件引起了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省主要领导专门批示,要求公安机关认真研究出台相关办法,省公安厅也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做好犬类的管理工作。
  经过近三个月的调查研究、参考、听证等大量工作,《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养犬管理的通告》、《离石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终于出台,至此离石城区终于有了有章可循的养犬管理办法。10月30日,离石区第七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离石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实施。在《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养犬管理的通告》中,规定了十七条约束公民养犬行为:离石城区规划范围内设为限制养犬区,养犬实行前置许可制度,养犬人必须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的,犬只必须进行检疫、免疫并领取免疫标志、《城市养犬许可证》,缴纳有关费用。按照这个通告,离石区此后养犬每犬第一年要求交纳1000元费用,以后每年度交费400元,规划范围外减半收取。在第十条中明确规定: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的其他损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视情节性质,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离石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养犬管理的通告》,《离石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共制定了21条具体管理办法约束群众养犬行为。
  有关参与制定《养犬管理办法》人员介绍:在上述一系列政策出台的过程中,离石区政府非常重视,十余个相关部门参与了制度的反复论证,并参考了北京、上海等城市的相关规定。
发表于 2007-12-8 11: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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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8 19: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喜欢看到伤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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