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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狂犬病持续高发 代表:希望加大管理养犬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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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4: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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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是狂犬病的高发区,狂犬病病例居全国前列。在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中,一些代表对广西狂犬病持续高发感到担忧,希望政府能加大对养犬的管理力度。

  广西狂犬病持续高发

  人大代表、玉林市代表团的秦月超赴会前曾作调查,她列举以下数据,以说明犬患形势严峻:上世纪90年代,广西每年有50例左右的狂犬病病例发生。从2000年开始,狂犬病病例快速增长。2000年79例,2001年138例,2002年204例,2003年519例,2004年601例,2005年1~7月242例,2006年1~9月366例,属于狂犬病高发区。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科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1~10月,有4800名被狗咬伤的群众到该中心注射抗狂犬病毒血清,有几十名群众因狂犬病发不幸失去生命……

  农村狗城市狗都得办证

  许多人以为,给狗狗“办证”是城里的事,而且是这两年才有的事。事实并非如此。记者从广西公安厅了解到,早在1985年,我区便制定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4年自治区政府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规定“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工矿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港口、机场和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为禁养犬区。在禁养犬区内因科研、警卫等特殊需要养犬的,必须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领取《犬只准养证》后方能养犬”。

  《办法》还规定:在禁养犬区外的其他区域养犬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领取《犬只准养证》后方能养犬。按此规定,农村也是要领证才能养狗的。《办法》还规定,“犬只必须圈养或者拴养”、“所养犬只致使他人伤、残、死亡的,犬主须承担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捕杀违章犬所需费用由犬主承担”。

  据了解,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区每年狂犬病病例在500例以上,最高年份近900例。1985年《办法》出台的这一年,狂犬病发病率便直线下降,1995年降至历史最低,为24例。但1996年后,疫情又逐年上升。

  南宁市:宠物狗带来的难题

  《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996年实施,2005年进行了修改。这个有具体针对性的规定,比《办法》更加详细。

  然而《规定》在执行当中也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说,《规定》要求,每只犬缴纳入户登记费1000元,从第二年开始,每只犬每年交纳犬只管理费300元。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安瑜告诉记者,目前1000元/只的入户登记费,让不少犬主感到难以接受,犬只入户登记尚未达到预期要求。

  什么样的犬只才能饲养?这个界定现在也成了问题。南宁市公安局、畜牧局发现,当前南宁市犬只品种众多,加上每年都有新品种进入或犬类杂交出无法定名的犬种,通过原来公布的准养品种已难以划分确定。

  而对于城市里的宠物爱好者来说,“犬只必须在室内圈养或拴养,严禁放养或在阳台上饲养”、“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公园、公共绿地、公共娱乐场所”的规定,又让他们感到《规定》缺乏人性,没有顾及到他们与宠物的感情。

  安瑜说,为了犬只的管理问题,根据情况的变化,南宁市政府几次对《规定》作了补充修改。比如说,南宁市重新划分区域后,扩大了限养区的范围;推出优惠时段,降低收费标准,鼓励主人给犬只办证,为犬只的管理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安瑜希望,政府能确定公安、城管、防疫、畜牧兽医等部门在犬只管理上的职责,使犬只的管理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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