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宠物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827|回复: 0

[转]狂犬咬死人 全镇狗杀无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5-30 14: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七旬老太遭狗咬身亡 

  据寮步镇新旧围村村民回忆,今年8月20日左右中午,该村74岁的袁老太在经过本村一条小巷时,突然遭到一只体态娇小的宠物狗袭击,老太左脚的小脚趾被咬破皮。随后,袁老太将此事投诉到新旧围村村委会。村委会一名负责人介绍说,当时村委会的处理意见是:由村委会负责老太的医药费,并责令将伤人的宠物狗捕杀,以防该犬携带狂犬病毒。村委会建议袁老太去医院注射防疫针,但被拒绝。袁老太认为,自己只是受了点小伤,包扎一下、喝点偏方“狗茶”(村民认为这种茶能治疗狗咬伤)即可。况且年纪大了,袁老太担心注射防疫针会对身体有影响。此后,袁老太身体一直没有异样。直到10月1日,袁老太才感觉身体渐渐不适;10月7日,袁老太全身疼痛并开始昏迷,被亲友送至东莞市人民医院抢救,被确诊为感染了狂犬病病毒;10月8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全镇发出“杀狗令” 

  袁老太感染狂犬病毒死亡的事件传出后,新旧围村村民怀疑伤人犬的母犬和同胎生的其它犬只也可能携带狂犬病毒,随即进行了处理。与此同时,此事被上报到东莞市寮步镇政府。10月10日,寮步镇政府在全镇显要位置张贴出“关于捕杀和严禁饲养犬只预防狂犬病的通知”,要求全镇各村和行政事业单位成立“捕杀犬只专业队”。据寮步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捕杀犬只专业队”由村委会分管卫生的干部和治安队员组成。同时,为杜绝犬只咬人事件的发生,确保群众安全,镇政府要求各专业队捕杀各村豢养的所有犬只,其中包括家庭豢养的宠物狗;严禁任何单位和村镇居民饲养犬只,阻挠和干扰村专业队捕杀犬只工作;一经发现有私自饲养者,罚款500元,并立即捕杀养狗;若造成人员伤亡的,经发现除罚款和捕杀外,饲养者需赔偿伤者医药费、生活费和误工费。导致居民被犬只咬伤死亡的,还要追究饲养者的有关责任。据介绍,所捕杀的犬只要求用汽油或者煤油将尸体焚烧后,深埋在树林丛中,一律不得出售和食用,以避免病毒传染和散播。考虑到饲养者与宠物的感情,饲养者可将所养犬只拴在某处,由专业队前往处理。

疫区所有犬只杀无赦 

  一只狗咬死人,全镇狗杀无赦。部分村民对这一做法反应强烈。他们认为,捕杀那些并未携带狂犬病毒的犬只是件残忍事。由于狗对保障农村治安方面作出了贡献,应该对没病的狗予以保护。

  当地政府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省卫生厅今年7月中旬发出的通知,所有发生人畜狂犬病的地方均列为狂犬病疫区。疫区必须在一周内净化完毕,所有犬只就地捕杀,并在一年内禁止引进外地犬只。根据有关规定,县以上城市,包括县城镇、近郊、工矿、港口、机场、游览区及其3公里以内的地区均为犬类限养区。犬只豢养必须经过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所豢养的犬只必须进行免疫注射。但是目前该镇几乎所有犬只都没接受过免疫注射,不符合准养手续。因此,政府遂下发如上通知。另悉,寮步镇此次犬只捕杀行动将于下周结束,所有捕杀犬只将严格按照规定被焚烧深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电话:13976351999    站长联系QQ:713767   
站长微信:13976351999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pet86.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宠物论坛

GMT+8, 2025-2-2 21:50 , Processed in 0.011303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海南犬业协会

© 2001-2020 中国宠物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