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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呼吁重罚咬人藏獒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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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21: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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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狗咬伤别人,除了要承担医药费外,还应该受到重罚!”藏獒咬伤男童后至今“在逃”的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在读者中产生很大反响,许多市民打进电话表示,狗主人至今都没有向男童父母赔礼道歉,还将藏獒藏匿,应当从重处罚。   市民:应效仿国外重罚   “在美国,狗咬伤或咬死他人,狗主人要被判入狱。”对此,西安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侯律师称,国外养狗也很普遍,但各国对养狗都有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如果出现狗伤人的事件,狗主人不但要承担巨额罚款,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入狱。虽然我国法律早就明确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但对于一些养犬人违规养犬而导致的犬伤人事件,相关部门大多只是当作民事行为处理,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如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单位、个人所养的犬伤害他人,养犬人只承担民事责任,负责被伤害人的医治和防疫;情节严重的,也仅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许可证,没收其犬。“应当效仿国外做法对狗主人重罚!”对此,部分市民提出,对于明知自家狗具有危险性,却没有严加防范,造成狗咬伤、咬死他人的狗主人,应当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学家:应变“限制”为“规范”   陕西省社科院社会研究所白仲伟表示,国外对养犬方面的经验和规定虽值得借鉴,但并不一定适用于我国。对伤人狗的主人从重处罚,从根本上也无法解决“狗患”问题,在对待养犬的问题上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   白仲伟认为,相关部门不要只局限于要求市民为狗办证或狗伤人后收狗、处罚,应变“限制”养犬为“规范”管犬,从犬只可出入的场所、携犬外出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各方面作出更详细、严格但同时更可行、更人性化的规定。本报记者 马群   相关链接   国外规范养犬的一些做法   美国:许多州都通过相关法律处罚咬人的恶狗。如果一条狗被认定有危险倾向,主人却没有严加防范和处理,造成狗咬伤、咬死他人,狗的主人要被判入狱,同时还要罚款。   俄罗斯:要求每条上街的狗都要挂上一块牌子,以攻击性与危险性递减分为红、黄、绿三种,提醒别人远离。   加拿大:要给狗上保险,如果狗咬了人,主人可能背上一辈子都还不起的巨额债务。如果狗随便乱叫,有人报警,狗主人将失去养狗的权利。   瑞士:宠物主人对宠物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如宠物将人咬死、咬伤或致残,将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英国:在狗脖子上挂牌,注明主人姓名、住址,否则将作无主犬收容。狗伤人,狗主人将被重罚,伤人的狗如果被鉴定为有攻击性,还将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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