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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喉部被卡吐血而亡 宠物医院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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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21: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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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先生的宠物狗在进食时不慎被肉骨头卡住喉部,宠物医院对狗实施食管异物推入胃内的手术,当晚宠物狗吐血而亡。邓先生以宠物医院服务有过错为由,将其告上法院。8日上午9时,闸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宠物医院赔偿邓先生1000元,退还治疗费650元。

    肉骨头卡住爱犬喉部

    家住宝山区的邓先生去年年初退休,女儿特意为他买了一条“约克夏”犬,取名为“宝宝”。

    去年12月7日,邓先生在给“宝宝”吃东西时,一块肉骨头卡在了狗的喉部,此后“宝宝”便发生经常性呕吐或食后即吐。没有养狗经验的邓先生向邻居请教,得知“宝宝”可能喉部发炎,只要稍微喂它一点抗生素就可以了。于是,邓先生连着2天喂了“宝宝”三分之一颗抗生素。可“宝宝”的病情却恶化了。

    麻醉手术后吐血而亡

    邓先生赶忙抱着“宝宝”来到一家装修不错的宠物医院。兽医给狗做了X光摄片检查后告诉邓先生,“宝宝”得的是食管胸段异物阻塞,需要手术治疗。邓先生交纳了治疗费,兽医即对“宝宝”实施麻醉及食管异物推入胃内的手术。

    半个多小时后,“宝宝”开始苏醒,心跳、呼吸等方面恢复正常。邓先生抱着“宝宝”离开了宠物医院。

    但到了晚上,“宝宝”的病情开始恶化,没过多久便吐血死了。

    邓先生一纸诉状将宠物医院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宠物医院赔偿4300元,退还治疗费650元。

    宠物医院有一定责任

    宠物医院称,宠物狗的治疗过程属实。自己选派的治疗人员具有从业资格,在实施手术前已将风险向邓先生阐明,双方签署了《动物施行手术同意书》,邓先生同意实施的手术方案。医师的诊断、治疗方法适当。宠物狗死亡的原因是邓先生饲养不当、当病情出现后未及时就医却在家私自用药,使宠物狗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但愿意退还治疗费650元。

    法院认为,原告将宠物狗送至被告处治疗时,异物已滞留在宠物狗喉部达一周时间,显然增加了治疗风险。虽然被告采取的手术方案征得原告同意,并告知了手术风险,但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被告应当对接受治疗的宠物狗的状况有充分了解,采取更加妥当的措施包括术后观察以降低风险。根据日常经验,将喉部异物通过手术推入宠物狗胃部,并不必然导致宠物狗的死亡。因此,宠物狗的死亡原因在于自身疾病状况。但被告未尽到职业的高度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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