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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面面话宠物中毒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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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8 20: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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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也是我们已经无法回避的话题。频频发生小狗中毒事件,夺取了无数无辜的小生命,也给它们朝夕相伴的主人带来巨大的痛苦。本文试图从几个方面分析中毒的起因,预防和救治,希望悲剧不再发生。

  中毒的原因很复杂,大多是误食灭鼠药或农药造成的。北京市10年前已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烈性鼠药。但有些住平房或一楼的人家,为了抵御肆虐的鼠害,私自使用了自己并不了解的鼠药,无意中给他人和动物造成威胁。还有的小狗咬了已经中毒的老鼠,从而造成二次中毒。当然,也有一些对狗和养狗人比较敌视的人,用投毒手段发泄不满。预防中毒,您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给您的小狗上户口,使它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由于我国没有家养动物保护法,只能将宠物认定为个人财产,以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2.做个有公德的主人:主动清理小狗的粪便、溜狗时不要扎堆聊天、制止小狗吵闹扰民,不要让它惊吓到怕狗的人。不要让自己的爱好干扰他人生活。

  3.出门务必给小狗带牵引带,必要时带上合适的嘴套(宠物店有售),溜狗时不要走神儿,密切关注和控制小狗的行动。

  4.尽量不去自己不了解的地方溜狗,去郊外散步时向当地人打听有无鼠药或农药。

  5.对小狗进行拒食训练,从小改掉乱叼地上脏东西的坏习惯。

  6.合理安排小狗的饮食,不要让它因饥渴或营养失衡在外面乱叼东西。

  7.向有关部门坚持不懈地呼吁并监督,停止使用鼠药这种不环保的产品。

  不要因为受害者是尚未受到立法保护的小动物,就忘记了投毒是刑事犯罪这一基本的法律事实。无论有没有受害者,也无论受害者是人还是动物,投毒行为本身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北京早在10年前就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烈性灭鼠药。并规定投放鼠药必须做出标记,并提醒公众注意。如果有关单位没有做相关标记并公示提醒,导致人或动物误食中毒,可要求相关单位承担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更明确规规定——

  刑法第二编: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你心爱的小狗发生悲剧,您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仅为您的爱犬讨还公道,更保护了其他仍遭到有毒物质威胁的人和动物,是勇敢而崇高的义举。为此,一旦悲剧发生, 您应该尽可能地做到:

  1.带上有毒物质或包装赶到医院,抢救中毒的小狗(治疗方案见下页);

  2.报警并协助立案调查;

  3.请邻居或物业协助清理现场;

  4.尽量通知人们,远离现场;

  5.小心搜集有毒物质、小狗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准备化验,作为调查和起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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